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重大行政决策和规范性文件
索引号: 014309260/2025-00384 信息分类: 重大行政决策和规范性文件, 综合政务,其他,通知
发布机构: 灌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日期: 2025-06-30
文号: 灌政办发〔2025〕12号 关键字:
内容概述: 各镇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驻灌部省市属单位:为贯彻落实《江苏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省政府令第158号)等有关规定,保障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有序高效,经县政府同意,县司法局牵头,制定了2025年度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现将有关…

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灌南县2025年度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的通知

浏览次数:  字体:[ ]

各镇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驻灌部省市属单位:

贯彻落实《江苏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省政府令158等有关保障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有序高效,经县政府同意,县司法局牵头,制定了2025年度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县政府、县政府办公室印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为县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应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制发,执行评估论证、公开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核、集体审议决定、向社会公开发布等程序

二、县司法局负责县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负责行政规范性文件网上公开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核、备案工作。

三、县政府各单位向县政府常务会议提报拟制定的县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前,需经县司法局合法性审核,未经合法性审核或经合法性审核不合法的,不得提交政府常务会议审议。进行合法性审核时,提报单位应报送行政规范性文件(送审稿)纸质清样文本、起草说明、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政策文件的目录及文本、起草单位法制工作机构合法性审核意见、听取公众意见及意见采纳情况的书面记录等材料。

四、需要提请县政府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起草单位应当提前报送县司法局,对未列入年度制发计划的规范性文件原则上不予制发。对确属事先无法预见且必须制定的规范性文件,需经县司法局审核同意后,再报县政府批准增列。

五、行政规范性文件草案内容涉及其他单位职责的,起草单位要书面征求相关单位意见,并主动沟通协调,尽量达成一致意见。确实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要及时报请县政府协调或者决定。县司法局要加强对制定计划落实情况的督促指导,严格规范性草案审查,在确保合法合规的基础上,切实增强规范性文件针对性、协调性、实效性和可操作性。

 

附件:灌南县2025年度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

 

灌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6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灌南县2025年度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

序号

行政规范性文件项目名称

承办单位

完成时间

1

《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

住建局

20258

2

《关于进一步提升灌南县市政公用联合报装实施方案》

住建

20258

3

关于进一步加快科技创新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

县科技局

20257